校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发展,提升我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4号)《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基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重点建设一批以地方(地级市及以下县市区)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对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教育部将通过定期推送地方优势产业领域科技成果、共同举办成果需求对接会等多种形式予以支持,推动高校与地方进一步强化校地合作,加速成果转化。
2.适当新建若干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健全、制度完备、成效显著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
二、组织申报
1.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各省省属高校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推荐数量不限。
2.申报单位应对照《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附件1),据实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附件2》)。
3.《申请书》、附件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一式2份,于5月19号前报送科研与学科建设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论证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并形成论证结论。对通过专家论证的基地,经教育部审定后,公布认定名单。
学校联系方式:陈老师,8578081,172140411@qq.com;
教育部联系方式;王欣,010-66092082,刘法磊,010-66096733,gxc7937@moe.edu.cn。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2020年5月7日
附件1: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附件2: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
附件3: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