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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船山大讲堂”管理办法

2016-06-10  点击:[]


南华大学“船山大讲堂”管理办法

 

为活跃学术气氛,加强学术交流,提升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推进我校双一流大学建设,搭建高层次学术交流平台,设立南华大学“船山大讲堂”。为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船山大讲堂”以“一基三实”、“一路三建”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聚焦学术前沿,浓郁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学术声誉”为宗旨,坚持基础性和应用性相结合、前沿性和创新性相结合,凸显相关学科领域学术研究的新成果和新进展。

讲座主题和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二条 主讲人条件

“船山大讲堂”主讲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资深教授,外籍院士等;

2.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首席专家等;

3.中组部“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重点研发计划、“973”、“86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主持人等;

5.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排名第一)等;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国家级卫生系统专家,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教学名师;

7.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地市级以上政府领导、500强企业高管,以及相当级别的相关行业有影响力的专家等。

第三条 申报和审批

(一)题目和内容

主讲题目和主讲内容应紧密结合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的发展需求。每场学术报告会的时间控制在90-120分钟。

(二)审批程序

1.承办单位应根据“船山大讲堂”主讲人条件要求,拟定邀请人选,填写《南华大学“船山大讲堂”学术讲座审批表》;

2.承办单位应提前将《南华大学“船山大讲堂”学术讲座审批表》及讲座提纲、主要内容提交至党委宣传部、科研管理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3.经审批同意后,于讲座举办前5个工作日将《南华大学“船山大讲堂”学术讲座审批表》交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组织实施

1.主讲人的邀请

由承办单位以南华大学“船山大讲堂”的名义向主讲人寄送邀请函。

2.会场安排

承办单位凭《南华大学“船山大讲堂”学术讲座审批表》与科研管理部门联系,做好会场布置等相关准备工作。

3.听众安排

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老师与学生参加南华大学“船山大讲堂”报告会,确保一定的听众人数。学生参加报告会,可按学校相关制度核定创新创业学分。

4.讲堂海报

以科研管理部门和承办单位名义共同发布讲堂海报,内容包括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5.接待工作

承办单位负责协调安排主讲人食宿、接送等所有活动。

6.讲堂主持

如需邀请校领导主持讲堂,承办单位需提前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党政办提交申请。

7.宣传报道

南华大学“船山大讲堂”学术讲座由承办单位负责宣传稿件撰写并报党委宣传部。

8.资料收集

承办单位应于讲座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讲座内容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以及讲座照片,交至科研管理部门,由科研管理部门于年底汇编成册、公开发布。

第五条 经费安排

1.学校为“船山大讲堂”安排专项学术活动经费;

2.“船山大讲堂”学术活动专项经费(8000元/次,包干使用)实行审批制,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3.学术活动经费由承办单位凭《南华大学“船山大讲堂”学术讲座审批表》,报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处审批签字,办理报账手续;

4.校本部各二级单位原则上每年需申报“船山大讲堂”专项学术活动经费一次;

5.学校附属医院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六条 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承办单位应及时与科研管理部门沟通协商。

2.本办法由南华大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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