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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9-09-10 15:32      点击:作者: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文件

 
 

 

 

 


南华校发〔201838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南华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8531

 

南华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科建设与管理,保证学科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规范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提高学科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规定以及有关财经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主要包括上级各部门划拨的专项经费(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及学校统筹安排“双一流”学科建设的专项经费。学科建设应多渠道筹集经费,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建设。

第三条 使用学科经费形成的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均要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做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原则: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发展战略对全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评议,对学科建设绩效进行评估检查。学科建设处负责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签批及学科建设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科所依托学院是学科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学科依法据实编制经费预决算监督学科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合理协调和配置资源,促进学科建设可持续协调发展。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指导各学科按规划、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依规使用相关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由财务处单独设立账目,集中核算,分类管理,并依据学校审批预算分块下拨经费指标,进行分类控制。

第八条 学科负责人是学科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本学科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学院院长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学科建设经费,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投入、学校支持的专项经费、学科多渠道筹措经费,均纳入学科预算,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第十条 学科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包括所有资金来源渠道的经费,支出预算须合理安排各类支出的比例。利用学科经费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举办重要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聘请专家咨询与合作、购买必要软件和图书信息资料、支持重要学术专著出版等,均纳入支出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学科成员组成情况,各学科应成立由学科专家教授,或者由各方向学术带头人和主要学术骨干组成的学科专家组,由学科负责人召集,讨论制定本学科建设发展战略,规范本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计划,科学编制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预

第十二条 学科建设规划和预算经学科讨论,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科建设处汇总,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通过后,经学校审定,由学院学科遵照执行。经学校审定的学科规划和预算,是学科经费合理使用的依据,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批并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学科存量资金,学科建设周期完成一年后的学科经费结余,由学科建设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结余处理意见,并根据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由财务处办理收回,学科建设处重新制定分配方案报财务处备案。学科年结余经费比例过大的,学校将酌情按一定比例核减或取消其学校划拨的支持经费。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科条件建设、学科梯队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日常运行等方面的开支,并要求合理控制各项经费使用比例,提高学科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一)学科条件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软件、图书资料(图书资料的购买由学科带头人批准,学院指定专人验收即可)或自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维护等。

(二)学科队伍建设: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经费和培养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等经费。

(三)科学研究:主要用于设立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学科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开放经费,同时用于设立学科成员申报国自科、国社科项目及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培育经费,主要包括实验测试费、图书资料经费、论文专著版面费等。

(四)学术交流:主要用于学科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举办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以及由于学科建设需要,聘请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咨询培训、交流、讲学等工作的课酬、咨询等费用。

(五)人才培养:用于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学科建设和创新实践,包括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等,主要包括论文版面费、实验耗材等费用。

(六)日常运行:指学科日常办公运行中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办公经费所占比例不高于学科建设经费的5%。差旅经费所占比例不高于学科建设经费的12%(不含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差旅费)。

第十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所有票据报销,根据授权审批的原则,执行学校经费支出审批程序,须有经手(办)人、核查人(证明人、验收人)、学科负责人、学院院长和学科建设处负责人签批。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改造、零星维修等,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不得用于非学术性出国考察,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更不得用于个人补贴和绩效奖励等开支。

第五章  决算管理

第十七条 学科应根据学科建设经费预算执行的实际,单独编制学科年度决算,全面反映学科经费使用情况。决算报告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科建设处汇总,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定,由学科建设处存档备查。年度决算须在本学科范围内公开。

第十八条 学科建设期满,学科建设处会同财务处清理账目督促学科如实编制专项资金最终决算表,由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并根据上级经费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报。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由学科建设处组织,定期对学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与效益以及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进展不明显,或违规使用经费的,责令整改,并减少或停止后续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学校审计部门定期对学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于学科经费使用不规范的情况,要求及时整改,若有严重违规的,直接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检查与监督。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在执行中如出现重大分歧,应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解释和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5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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