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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03 17:22      点击:作者: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初启动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收回范围是2017年度结题项目(见附件2)截至202012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时查看和使用结余经费,结余经费可按原预算继续使用。

特别提示:

1结余经费可使用时间的计算方式为: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2年。例:2017年底办理结题项目,20184月基金委下达验收结论,从201911日算起2年后,即截至202012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将于2021年收回。

2、收回结余资金将是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的常态,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期执行经费预算,提高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

未尽事宜请联系:

科学部项目管理办公室    谢超    0734-8282133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南华大学2017年度国自科项目结题审查通过名单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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