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对学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本次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范围为:学校工医2个公共科研平台、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要求各学院、各科研实验室高度重视,按照附件1认真填写本学院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登记表,在10月29日(周一)17:00前将《xx学院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盖学院公章)提交至我部张茜处(一教学楼1110室),电子版发送邮箱(1481705671@qq.com)。
南华大学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