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受理期,我校45个项目获得立项资助(见附件1),其中青年项目23项,面上项目22项,资助直接费用总计1850.5万元。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18年获得批准的项目需及时提交项目计划书,为做好《资助项目计划书》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月7日16:00前,项目负责人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自基金委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下载《批准通知书》,按照《批准通知书》、《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附件2)、《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4)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计划书,并通过ISIS系统提交至学校,由学校科技与学科建设部审核后再提交至国自基金委进行审核。基金委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首次提交版本)审核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
二、9月14日16:00前,未通过基金委审核的计划书,返回修改后再行提交,等待基金委再次审核,请负责人随时登录ISIS系统关注管理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
三、 9月21日16:00前,项目负责人在计划书电子版通过基金委审核后再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正式的计划书状态显示为“等待接受纸质”或“基金委已审核”。计划书电子版和纸质版版本号应当保证一致。负责人需注意在“预算说明书页”及“项目签批审核表页”两处亲笔签字,财务部门公章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办理,科研部门及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与学科建设部统一加盖。各二级部门科研秘书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与学科建设部项目管理办公室(1教学楼1106室)。
四、特别提醒
1. 请按照以上规定及时提交计划书电子版,并按要求报送计划书纸质版。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规定,未说明理由且逾期不报《资助项目计划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2. 请按照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预算表中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它科目所列经费与申请书相比不能调增。耗材、办公用品等属于间接费用,不得列入。
3. 如项目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应当签订合作研究协议(附件5),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4. 预算说明书模板务必在系统里下载,须保留“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内容。
5. 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联系人:项目管理办公室 谢超 联系电话:0734-8282531
附件:1.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清单
2. 计划书填报说明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协议书
科技与学科建设部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