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本年度国自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需结题的项目
按照基金委要求,学校2017年度共有58项国自科项目需要结题(附件1),请各二级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结题工作,按照基金委有关规定:“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结题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1、《结题成果报告》(附件2)填写需要登录科学基金项目管理ISIS信息系统在线填写,遗忘ISIS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的项目负责人请通过系统密码找回功能自行找回。
2、结题报告的填写
(1)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阅读“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的说明”(附件3)、“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项目负责人使用”(附件4),并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3、项目资金决算表的编制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5)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6)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经费开支与预算不符时,应在经费使用说明栏内加以详细说明。
(2)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有合作单位且有经费外拨的项目须提供经合作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资金决算表》供学校财务处审核。
(3)纸质结题材料中的《资金决算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学校财务处盖好“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公章,“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在审核结题材料后统一加盖。
(4)特别注意:项目研究过程中曾经通过基金委批准,有经费预算有调整的,必须上传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同意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调整申请》。
4、成果附件的上传
项目负责人必须使用“成果在线”工具检索和收集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以规范格式直接导入结题报告。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待发表或已经接收但没有正式发表的成果(含有接收函的论文)不得填入结题报告“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中,此类成果可在结题后3年内通过基金项目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提交。已经获得的成果但不能通过“成果在线”检索到时,可以通过“成果在线”的录入功能自行录入到“成果在线”系统中。要求随纸质结题报告提供的附件材料,在电子化后上传系统即可,无需再随结题报告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5、请项目负责人,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以备基金委审查,并在结题后3年内继续在系统中录入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作为基金委绩效评估的依据。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纸质材料要求:
(1)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本单位结题材料,报送科技处之前,应参照《结题成果报告审核内容》(附件7)对本单位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2)系统生成的《结题成果报告》PDF纸质材料两份(要求双面打印,不含成果附件材料),白色铜版纸胶装。
2、报送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2017年1月27日-28日,以院部为单位报送。
受理地点:第1教学楼1106,科技处项目成果办公室。
联系电话: 8282531, 8282569
科技处
2017-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