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科发〔2016〕37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专利权(专利申请)人:
为鼓励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加强专利的保护与应用,根据《衡阳市专利资助办法》(衡科发﹝2016﹞2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局党组同意,现将我市2016年度专利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1.单项专利资助。申报范围:凡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且已经缴纳了申请费和审查费的(2015年试点单位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已经给予平均每项3000元以上的,不再重复资助;这些专利申请授权后,将按照《办法》给予授权资助);目前为我市有效发明专利且缴纳了2015年应当缴纳年费的(不含2015年当年授权的)。资助标准:发明专利申请每项资助专利申请人1500元;2-9年(不含授权当年)年费按照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要求的实际缴费进行资助(没有按规定办理费用减缓的部分不资助),10-20年按40%进行资助。
2.培育资助。申报范围: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发明专利扫零、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试点,以及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县市区、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有专利质押融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多的单位优先受理与立项。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方式:单项专利资助申报在“衡阳市专利资助系统”网上平台上进行(网址:http://222.240.166.60:8013/hy/main/declare/loadIndex.action);培育资助申报在“衡阳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网上平台上进行(网址:http://222.240.166.60:8013/hy/manager/ipr/regQt/load_announ.action);不受理纸质件申报。
申报人必须按照网上平台的要求详细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否则视为未申报。申报后,申报人需要关注审理状态,对于审理过程中返回的信息没有及时回复、处理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734-8869287
衡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