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国家环保部部门预算项目成果的紧急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项目成果管理暂行规定》(环办〔2013〕25号,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启动2015年部门预算项目成果报送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环保部2015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所有行政事业类项目形成的成果。
(二)环保部2011-2014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已完成但尚未报送的项目成果。
二、报送材料
项目成果和《成果信息表》(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见附件1)。
三、报送程序
各项目负责人整理项目成果,填写《成果信息表》,并将上述材料报送科技处。
四、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
2016年 5月 20日
,17:00之前将有关成果材料电子版报送科技处(邮箱:usckjc@163.com;邮件题目格式:2015年成果报送+项目负责人)。
五、其他要求
(一)确保预期成果完成。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成果报送工作,填报最新格式的《成果信息表》,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规范地报送项目成果,并确保项目申报书中所列预期成果全部完成(项目预期成果对照表见附件2)。
(二)明确项目成果是否可以对社会公开。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请项目负责人对提交的项目成果是否可以对社会公开进行明确,并在《成果信息表》的“是否对社会公开”栏中予以确认。对经确认可以公开的项目成果,将在环保部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对于未按要求报送成果以及预期成果未完成的部门或单位,环保部规划财务司将按照《规定》第十六条的有关要求,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暂停经费拨付,情节严重的向财政部提出中止项目、调整项目预算的建议等。
联系人:谢超 8282569
附件1:部门预算项目成果整理及报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