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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组织首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29 02:06      点击:作者: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保障中心任务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68号),我厅决定开展首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首批21个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按原评审认定时的文科、理农医科、工科3个学科组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中期任务完成情况;

     2. 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3. 协同创新中心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

    三、检查程序

     1. 学校自评。在湖南省2011计划管理系统上,学校撰写《牵头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不超过3000字,格式见附件1),协同创新中心撰写《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不超过3000字,格式见附件2),并组织人员填写基本数据,经协同创新中心、学校管理员及相关负责人审核,生成《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表》(见附件3)。

     2. 材料审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重复性进行审查,对于有问题的材料,退回学校限期修改。

     3. 网上公示。材料审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所有材料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对于材料弄虚作假的,验收结论一律不合格

     4. 网上评价。

   (1)每学科组聘请5名专家,根据《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和《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表》,对每个指标按ABCD四个等级相应评分。

   (2)省教育厅对每个中心的专家评分进行加总,每学科组总分排名前30%拟定为优秀、第31%-80%拟定为良好、第81%-100%拟定为合格。凡平均D级指标>4个者拟定为不合格。

     5. 会议验收。分组进行PPT汇报、答辩(PPT汇报15分钟,答辩交流15分钟)。每组聘请5名专家,对网上评价结论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投票,形成小组意见,提交专家全会讨论,集体投票确定各中心中期检查结论。

     6. 公布验收结论。省教育厅对专家中期检查结论进行审定,正式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 需报送的检查材料包括:

   (1)学校报送公文;

   (2)牵头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一式一份;

   (3)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一式五份;

   (4)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表一式五份。

   (5)包括经费及其他重要内容的附件材料一套。

    2. 请各牵头高校于20151010前,将检查材料报送至我厅科技处,所有检查材料均需在湖南省2011计划管理系统http://gxy.hunnu.edu.cn/Technology/,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上生成和保存。

     联系人:王荣;联系电话:073184739947E-mail4739947@163.com

   

  附件:1. 牵头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doc
              2.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doc
             3. 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表.doc
             4. 中期检查评价指标体系.doc

 http://kxjsc.gov.hnedu.cn/show/242,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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