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各类学科平台专项经费日益成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根据省财政厅和校财务部门相关通知精神,要求每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经费的70%,12月底前完成年度经费的85%, 请已完成设备论证的学科平台积极配合国资处、招投标中心完成设备采购工作。同时,结合我校各类学科平台专项经费滞存量较大的现状,现温馨提示如下:
希望我校各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中心、校级公共科研平台等各类学科平台针对现有经费结余量,认真组织调研与讨论,提前编制2016年度建设方案与经费使用计划,进一步加快我校学科平台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与资金支付进度,减少暂付款结余量,充分提升学科平台类资金使用绩效,有效发挥学科平台资金在科研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完成学科平台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