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院(部、处):
根据《南华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的要求及2014年9月5日校务会精神,请校属各院(部、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具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在编人员候选人。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就;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二、优先条件
1、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业绩突出者;
2、各类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人员;
3、院(部)非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省级以上质量工程负责人或教改业绩突出者
三、推荐名额分配(校务会确定)
序号 |
学科、专业名额 |
备注 |
1. |
机械工程学院4人 |
其中:含机械工程省重点学科带头人1名;核燃料循环技术与装备协同创新中心非学院主要负责人1名; |
2. |
电气工程学院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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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算机学院2人 |
其中:含担任博士生导师校领导1名 |
4. |
城市建设学院3人 |
其中:含市政工程省重点学科带头人1名;可包含学院主要负责人1名; |
5. |
化学化工学院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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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核科学技术学院4人 |
其中:含担任博士生导师校领导1名;核技术及应用省重点学科带头人1名,可包含学院主要负责人1名; |
7. |
核资源工程学院4人 |
其中:含采矿工程省重点学科带头人1名;省人大代表1名;可包含学院主要负责人1名; |
8. |
环安学院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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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计与艺术学院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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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数理学院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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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学院4人 |
其中:含基础医学省重点学科带头人1名;博士生导师校领导1名;可包含学院主要负责人1名; |
12. |
药生院3人 |
其中:含药理学省重点学科带头人1名;可包含学院主要负责人1名; |
13. |
公共卫生学院2人 |
其中:含预付医学省重点学科带头人1名; |
14. |
护理学院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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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经济管理学院3人 |
其中:含管理科学与工程省重点学科带头人1名;可包含学院主要负责人1名; |
16. |
外国语学院2人 |
其中可包含学院主要负责人1名; |
17. |
文法学院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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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马克思主义学院2人 |
其中可包含学院主要负责人1名; |
19. |
体育学院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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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附一医院2人 |
内科学省重点学科带头人1名;可包含医院主要负责人1名; |
21. |
附二医院2人 |
其中可包含医院主要负责人1名; |
22. |
附三医院1人 |
附二附三集团负责人 |
23. |
附属南华医院1人 |
医院科研负责人 |
24. |
行政部门负责人4人 |
科技+军工1名、教务处1名、研究生处1名、人文社科处1名、人力资源处1名(与市政工程省重点学科负责人重叠); |
合计 |
55人 |
以上人员必须是正高职称在岗在编人员,名额没有备注均为非院(部)主要负责人。 |
五、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1)请各院(部、处)民主推荐其所属候选人,并公示结果,于9月28日上午12点前将确定人选《南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交秘书处;
2)9月30日,秘书处汇总委员候选人名单,并报送选举委员会筹备组。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兵 联系电话:8282521
南华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