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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 :2014-07-02 13:36      点击:作者:

各院(部):

湖南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及校级平台年度考核工作已经结束,结合省审计厅对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出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类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及管理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1. 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2. 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省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

3. 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

二、科研平台类经费开支范畴

1. 条件建设: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平台建设所必需的关键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采购需填写《南华大学仪器购置计划申请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必须提交购买设备可行性报告,并经由校内外专家论证)、图书资料及信息化设备,设备维护、软件制作、档案建设等。

2.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经费。

3. 科学研究:主要用于科研项目预研(为申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打基础,要求1-2年内申报成功)、版面费、开放基金、成果推广等。

4. 学术交流:主要用于平台人员学术交流所必需的差旅费,举办重要的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有关费用,以及聘请校外专家、学者讲学的差旅费、学术报告费等。

5. 平台日常办公费用须严格控制比例(一般5%以内),报账时需提供电脑小票或清单。

6.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以下费用不得从中列支:

① 本科研平台教师的非学术性出国及赴港、澳、台考察、个人补贴和劳务费、招待费等;

② 未列入平台经费使用计划的仪器设备、试剂等购置费;

③ 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装修等)、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等费用;

④ 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等支出。

三、科研平台类经费报账流程

1.科研平台负责人制定平台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学院科研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2. 凡借款和报销科研平台建设专项经费须经平台负责人签字,并携带平台建设经费本到科研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并开取支票。平台负责人报销经费,须由平台依托院部行政负责人或科研院长加签。

四、科研平台类经费报账注意事项

1. 科研平台经费的支出需遵守学校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杜绝发票连号、假发票等现象,发票需3个经办人签字,大额发票(单张票额超过1000元)需转账,自购仪器设备需入国有资产。

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平台经费管理,科研平台需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经费报账工作并报科技处备案,负责经费报账工作老师应定期向平台负责人报告平台经费开支情况。

南华大学科技处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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