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总结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成效,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我办拟对立项已满3年(2011年及以前)未结题的项目开展统一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范围:已达到结题要求的的一般、青年、院校联合、省市联合一般项目、青年人才培养一般项目等。
2、结题项目由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基金办备案。
3、结题项目由评估中心分两次集中受理,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3-12日和6月1-10日,未到时间不受理结题材料。
4、材料准备:(1)《结题报告》,报告样式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http://www.hnst.gov.cn/)“样本下载”栏中下载;(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滚动合同不需要准备);(3)研究成果复印件等;(4)结题报告与合同、成果复印件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由依托单位先进行审核;(5)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由依托单位提供,无汇总表的不接受该单位结题材料)
二、其他有关要求
1、请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做好结题项目材料的审核工作,未达到结题条件的不报送。
2、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结题与验收材料由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交科技局,科技局审核后交评估中心。省市联合基金提交材料份数由科技局自行决定。
三、今后结题工作均按此通知类推,无变化不再另行通知。
四、今后省基金已通过结题、验收项目将统一由基金办行文,不再返回验收报告或者结题报告。
五、联系人
评估中心 匡智祥 0731-88988320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