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总结,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编制经费决算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需结题的范围
根据国家基金委要求,我校2018年度共有44项国自科项目需要结题(附件1),请各二级单位负责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结题工作。按照基金委有关规定:“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结题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N系统,在办事快捷通道中选择结题报告进入填写,详细操作说明请参考附件2。遗忘ISIS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的项目负责人请通过系统密码找回功能自行找回。
2、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成果报告》(2018年新版结题/成果报告通用模板和填报说明见附件3-附件6),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工具检索和收集本项目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以规范格式直接导入结题报告。待发表或已经接收但没有正式发表的成果(含有接收函的论文)不得填入结题报告“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中,此类成果可在结题后三年内通过基金项目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提交。已经获得的成果但不能通过“成果在线”检索到时,可以通过“成果在线”的录入功能自行录入到“成果在线”系统中。
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中。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4、《结题/成果报告》及成果中如有论文、专利、奖励、图片表格等内容需在“附件”内容中添加。具体填报内容以系统和科学部要求为准。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须报送纸质附件材料(电子附件要求见附件4“撰写要求”的第六点)。
5、《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填写说明:
(1)资助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7)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4)编报决算,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经费开支与预算不符时,应在经费使用说明栏内加以详细说明。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2)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有合作单位且有经费外拨的项目须提供经合作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资金决算表》供学校财务处审核。
(3)纸质结题材料中的《资金决算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学校财务处盖好“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公章,“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公章”由科学部在审核结题材料后统一加盖。
(4)特别注意:项目研究过程中曾经通过基金委批准,有经费预算有调整的,必须上传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同意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调整申请》。
项目负责人通过学校财务处查询系统查看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财务处联系人。
三、特别说明:
1、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以备基金委审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一旦抽查发现原始记录有弄虚作假情况,国家基金委将撤销原资助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2、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从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启动《结题报告》全文公开工作。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4、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继续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纸质材料要求:
(1)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本单位结题材料,报送科学部之前,应参照《结题成果报告审核内容》(附件8)对本单位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2)系统生成的《结题成果报告》PDF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不含成果附件材料),白色铜版纸胶装。
2、报送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2019年1月17日-18日,以院部为单位报送。
五、联系方式:
科学部:谢超 0734-8282133 一教11楼1111室 项目管理办公室
财务处:全晓红 0734- 8578029
附件1:2018年应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清单
附件2:结题报告功能培训说明--负责人
附件3:2018年版《结题成果报告》-通用模板
附件4:关于填报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说明
附件5:网上结题补充说明
附件6: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
附件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8:《结题成果报告审核内容》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