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9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http://kjj.sx.gov.cn/art/2019/5/31/art_1479761_34427092.html予以转发,我校科研人员可以依托南华大学上虞高等研究院和南华大学长三角(诸暨)研究院进行申报,请各单位积极动员本单位科研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
南华大学上虞高等研究院 周才政 13647344446
南华大学长三角(诸暨)研究院 刘 锋 15073401288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项目管理办公室 谢 超 0734-8282133
南华大学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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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9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滨海新城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全市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安排与支持领域
2019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主要安排传统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新兴产业示范、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四大专项,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新兴产业中有良好示范性和推广应用前景的技术研究,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领域关键节点技术难题的研究,通过突破并解决一批“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促进一批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见附件1)。
二、支持经费
根据专项支持重点、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及专项项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立项项目数和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
对专项立项项目,一般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事后补助方式补助。
对列入技术攻关的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立项后首拨60%经费,项目通过验收后按规定拨付余款;
对重点临床医学研究领域的立项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50%进行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项目立项后首拨60%经费,项目通过验收后按规定拨付余款。
专项项目面向全市组织申报。其中市财政资金补助市直、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范围内的立项项目;其他区(县、市)范围内的立项项目由所在区(县、市)财政视情给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牵头申报的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新设立的初创期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项目申报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牵头申报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需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技术水平,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与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自筹经费。
重点临床医学研究项目要求市、县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联合申报,其中牵头单位须为本市三甲医院(临床技术能力突出,创新人才团队优势明显),联合1家省级医院(技术指导)、1-2家县级医院和若干家基层医疗机构。每家牵头单位限额申报1项。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
1.网上在线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可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向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申请实名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经费预算报告等附件材料。无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账号注册。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格式可通过绍兴科技网下载。
2.归口管理单位择优推荐。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要求,严格审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区、县(市)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审查推荐;无归口管理单位的项目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3.网上受理截止时间。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ypt.kjj.sx.gov.cn/ccpshaoxing/将于2019年6月10日开通,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请在申报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将《2019年市科技计划专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创新促进处。
4. 纸质材料报送。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待项目立项并签订合同后,申报单位通过云服务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并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促进处。
五、有关要求
1.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内容真实可信,经费预算编制合理,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项目一经立项,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应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2. 牵头申报的企业,承担的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可放宽至2项);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已获得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项目申报截止之日前)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信用不良记录,在承担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及相关科技认定、评比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咨询电话:
创新促进处:全 瑜 88150569,任春颖 88261750
高新处:王 飞 85145813
农社处:王 健 89175669
云平台技术咨询:0571-87054113
附件1:2019年市科技计划专项重点支持领域.docx
附件2:2019年市科技计划专项推荐汇总表.docx
绍兴市科技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