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受理期,我校47个项目获得立项资助(见附件1),其中青年项目27项,面上项目20项,资助直接费用总计1765.5万元。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19年获得批准的项目需及时提交项目计划书,为做好《资助项目计划书》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月9日16:00前,项目负责人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自基金委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下载《批准通知书》,按照《批准通知书》、《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附件2)、《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4)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计划书,并通过ISIS系统提交至学校科学部,由科学部审核后提交至国自基金委进行审核。基金委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首次提交版本)审核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
二、9月16日16:00前,未通过基金委审核的计划书,返回修改后再行提交,等待基金委再次审核,请负责人随时登录ISIS系统关注管理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
三、 9月20日16:00前,项目负责人在计划书电子版通过基金委审核后再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正式的计划书状态显示为“等待接受纸质材料”或“基金委已审核”。计划书电子版和纸质版版本号应当保证一致。负责人需注意在“预算说明书页”及“项目签批审核表页”两处亲笔签字,财务部门公章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办理,科研部门及依托单位公章由科研与学科建设部统一加盖。科研秘书审核汇总统一报送科研与学科建设部项目管理办公室(1教学楼1105室)。
四、特别提醒
1. 请按照以上规定及时提交计划书电子版,并按要求报送计划书纸质版。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规定,未说明理由且逾期不报《资助项目计划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2. 请按照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预算表中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它科目所列经费与申请书相比不能调增。耗材、办公类用品等属于间接费用,不得列入。
3. 如项目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应当签订合作研究协议(附件5),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4. 预算说明书模板务必在系统里下载,须保留“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内容。
5. 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6. 青年项目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联系人: 谢超 联系电话:0734-8282133
附件:1.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清单
2. 计划书填报说明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协议书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