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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07 22:39      点击:作者:

 

各有关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有关通知要求,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此次项目结题的具体要求,请参照“2021年项目结题工作流程表”(附件1)。

2、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2)登录基金委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按要求(详见附件3)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3、撰写结题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项目负责人应参照《项目计划书》中的经费预算,并按照项目支出明细据实填写经费决算表,经费开支与预算不符时,应在经费使用说明栏内加以详细说明。在结题报告提交之前,项目负责人须先到财务处会计核算办公室核对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结余经费在项目结题后还可再使用2年,2年后仍未使用的结余经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收回。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特别说明:

1、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以备基金委审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一旦抽查发现原始记录有弄虚作假情况,国家基金委将撤销原资助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2、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三、纸质结题材料受理

1、要求:系统生成的《结题成果报告》PDF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白色铜版纸胶装。

2、时间:2022年2月25日前,以学院(医院)为单位报送科研部项目管理办公室。

四、联系人

科研部:刘军0734-8282133(南华楼1102室)

财务处:杨立鑫0734-8578029(财务处201室)

附件:1-2021年项目结题工作流程表

2-2021年度需提交结题报告的国自科项目清单

3-填写注意事项

科研部

2022年1月6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招标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提交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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