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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科技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02 17:18      点击:作者:

 

 

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组织开展组织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科技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1、绩效自评:2021年度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支持项目省科技厅已通过系统给项目负责人发送了通知,请项目负责人查收);

2、现场绩效评价:省科技厅抽查了30%的专项资金立项支持项目进行现场评价(附件1)。

二、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

三、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从立项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具体包括:

1.立项决策。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规范性、项目评审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2.过程管理。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以及组织保障等。

3.产出情况。评价内容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与产出时效:项目实际完成率或产出较上年增长的情况,质量达标率,项目实施及时率等。

4.效益效果。评价内容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效益及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推进对科技资源共享、社会科技创新推动的影响,科技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政策及效果的可持续性,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

5.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包括2019年度、202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9-2021年期间专项资金投入效益变化趋势等。

四、绩效评价程序

1.单位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价内容,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等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610日前填报绩效自评表在线填报、撰写自评报告在线填报并审核提交。

2.现场绩效评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现场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于66日中午12之前将现场绩效评价资料(附件2上交科研部1107会议室

、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办公室  8282133

平台与奖励管理办公室 8578082

 

附件:1.现场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2.现场绩效评价项目资料清单

 

科研部

20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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