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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11 10:56      点击:作者: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下半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21年以前年度2021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已通过短信方式将验收通知发送至项目负责人。

二、结题程序

1. 项目负责人凭个人申报账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在线填报。

2. 将验收报告从系统导出并打印装订,签字盖章页由相应部门审核后,扫描上传至系统附件依托单位盖章页不需打印办理

3. 结题严格按照任务书上的考核指标要求进行,未达到要求的项目最多延期一年,须在系统填报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

三、结题材料注意事项

1. 未标注项目立项编号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2. 项目成果中包括培养研究生的,请附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3. SCIEI等收录的论文请提供检索证明。

4. 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请按照实际开支如实填写(其中间接一栏财务处出具的项目支出明细表中的数据填写),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并财务处、审计处签字盖章后,再报送科研部凡是经费预算有调整的项目,须提交预算调整说明书”(无固定格式,详细说明预算调整原因即可),经科研部和财务处签字盖章后,附在“项目经费决算表”后一起上传系统。

5结题报告最后一页中的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一栏请参照以下格式自行填写:

项目针对/围绕XXX问题,采用XXX的研究方法,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解决了XXXX的问题,取得了XXX研究成果(不要涉及论文,专利具体数量等),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具备XXX应用前景/产生了XXX经济效益。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结题条件,同意申请结题。

三名小同行专家签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行邀请专家完成。同行专家要求副高以上职称非项目组成员,校内校外均可。

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签章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章由我部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审核后,统一办理。

四、科技报告

申请结题的项目必须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科技报告。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省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黄卉 0731-84586773 夏艳红 0731-84586791)。特别提示:申请结题项目须等验收报告和科技报告均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才能认定结题。

五、时间节点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120日。系统受理截止时间:1127日。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在研省自科项目须经省科技厅认定结题后,才能申请新的项目。请拟申请2024年省自科项目的申请人尽早报送验收材料,科研部随时受理。省科技厅审核验收报告和科技报告须预留7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间。

六、咨询方式

项目管理办公室谢超  0734-8282133    南华楼1105

 

 

科研部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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