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 27 号),省教育厅即将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为做好学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所列项目)
1.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般项目的执行期限为 2 年,其他项目的执行期限为 2 年至 3年。本次务必结题的项目为2019 年重点项目、2019 年开放基金项目、2020年的青年项目、2021年的一般项目,对截止时间仍然不能结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同时扣减相关学院申报限额。
2.本次可接受结题申请: 2019 年重点项目、2019年开放基金项目、2020 年重点项目、2020 年青年项目、2021 年重点项目、 2021 年青年项目、2021 年一般项目。
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得延期。重点项目确因项目研究需要,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撤销。
二、结题验收流程
1、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预评审信息统计表(附件3)、结题报告(附件4)、研究报告(附件5)、成果简介(附件6),连同成果附件材料一起装订(一式一份),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2、各学院须组织5名专家对本批次结题材料进行预评审,形成预评审验收意见,完善结题预评审信息统计表(附件3),提交至科研部。
3、成果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论文只需首页和标注页(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专著只需首页和版权页(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成果附件若为复印件,需经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并加单位公章。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
5、科研部对各学院结题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
6、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开放结题验收后,项目申请人进行填报,科研部审核推荐。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2023年12月11日16:00前,将验收材料报送科研部,验收材料包括:结题预评审信息统计表((附件3)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结题报告(附件4)、研究报告(附件5)、成果简介(附件6)、及成果附件材料。
1、12月6日前,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交至学院。
2、12月8日前,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完成验收预评审工作。
3、12月11日16:00前,请各学院将本部门项目验收材料交至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
5、12月12日~12月19日,科研部组织专家完成验收评审工作,并反馈专家意见。
四、注意事项
1、项目主持人必须有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成果;
2、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的研究方向一致;
3、各学院预评审时,请对照申请书的预期成果逐一考核项目完成情况,并形成预评审意见;
4、衡阳医学院统筹安排生命科学与医学相关院系及直属型附属医院的项目的预评审和结题材料报送的相关事宜;
5、请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结题,避免撤项。项目负责人已调离学校的项目,由项目推荐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6、自科类项目验收材料请报送至科研部项目办,社科类项目验收材料请报送至科研部人文社科办。
五、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办公室: 邓湘元 0734-8282569
谢 超 0734-8282133
地址:南华楼1105室
人文社科科研管理办公室:谭文丽 0734-8281891
地址:南华楼1102室
附件:
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应结题项目汇总表
3、结题预评审信息统计表
4、结题报告模板
5、研究报告模板
6、成果简介模板
科研部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