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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4 10:21      点击:作者:

各有学院及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有关通知要求,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 此次项目结题的具体要求,请参照“2023年项目结题工作流程表附件1)。

2. 请通知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2)登录基金委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按要求(详见附件3)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3. 撰写结题报告时,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 项目负责人应参照《项目计划书》中的经费预算,并按照项目支出明细据实填写经费决算表,经费开支与预算不符时,应在经费使用说明栏内加以详细说明。请项目负责人通过学校财务系统查看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经费决算截止日期为20231231。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财务处支出核算办公室

5.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特别说明:

1.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以备基金委审查。

  1.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2. 《结题/成果报告》签字和审核意见表中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意见,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支出核算办公室财务处201室)办理。未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如实填报者,不予通过审核。

    结题报告中除项目负责人签名、财务部门签章外,其他签章由科研部统一办理

三、纸质结题材料受理

1. 要求系统生成的《结题成果报告》PDF纸质材料一式份(要求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白色铜版纸胶装。

2. 时间:2024225日前,以学院(医院)为单位报送科研部项目管理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科研部联系人:谢超   0734-8282133   (南华1105

财务处联系人:尹芳  欧阳续成   0734-8281322(财务处201室)

附件:1-2023年项目结题工作流程表

    2-2023年度需提交结题报告的国自科项目清单

    3-填写注意事项

科研

20231214

 

上一条:关于开展 2023 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24年2月28日截止)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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