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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31 11:27      点击:作者:

校属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衡阳市科技局《关于开展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在开展我校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止至2023年到期的市级项目必须此次完成验收,2023年立项的市级项目可申请此次提前验收。

二、验收内容

以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对照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具体内容:

(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技术、经济、社会指标和预期成果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科技专项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及使用情况;

(三)项目成果产出的知识产权、科技论文等情况;

(四)其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三、验收方式

立项资金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各类科技项目组织现场验收,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材料验收。

四、资料提交与清单

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约定的考核目标及完成情况,通过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提交项目执行期内的下列相关材料: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验、测试、会议等科研活动记录清单,以及数据、图表等归档证明或存档清单;

(二)成果技术水平与创新性证明材料,国际或国内同行评议材料,相关技术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区域或国际科技合作,技术合同及其他成效证明材料;

(四)项目取得的有关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如项目产品销售明细账、纳税证明、用户意见反馈等;

(五)项目产出科研成果的清单及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技术标准、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审(认)定的品种(系)证书等;

(六)财务审计报告、《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经费使用相关凭证,项目资金支出明细帐等;

(七)湖南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收录证书(30万元以上的项目)。

注:5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于20249516:00通过“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填报并提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不按时结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湖南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纳入科研诚信失信管理,必要时将责任主体失信行为推送至衡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二)项目负责人要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有效的成果证明,并对填写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办公室: 邓湘元  0734-8282569

                     0734-8282133

 

 

 

                                                   科研部

202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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