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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11-04 11:30      点击:作者:

转发《关于开展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通知链接:https://www.most.gov.cn/kjbgz/202610/t20261030_197621.html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5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学风学术正派,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等工作。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相关科技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

3.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经验。

4.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5.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中介服务5年以上及经省部级以上认定的技术经理人。

6.重点领域龙头型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技术总监或高级管理人员。

7.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8.在纳入国家科技经费审计备案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从事过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及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财务审计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

9.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民商等法律法规领域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0.在科技金融领域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机构中从事科技金融、科技保险业务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从事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征集方式

1.专家征集入库采取自主申请方式,全流程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开展,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本次集中征集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

3.专家本着自愿原则,对照入库标准申请入库:

(1)拟入库专家联系科研部,由国科管系统校内管理员协助创建专家账号;

(2)专家登录国科管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经学校管理员审核后,提交科技部人才中心终审入库。

三、联系方式

科技部人才中心:010-87135084、010-87135089

国科管系统技术服务:010-58882999(中继线)

邮箱:program@istic.ac.cn

校内联系人:聂沛 0734-8282569

 

附件:国家科技专家库操作说明

科研部

2026年11月4日

 

 

上一条:转发《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点专项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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