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全校二级单位科研诚信建设
责任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各二级单位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2026年5月-6月开展全校各二级单位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自查与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督导对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工部、人力资源处、教务部、科研部、研工部/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学院(含附属医院)。
二、自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1.各二级单位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机制、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2.各二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湖南省及学校关于科研诚信相关政策法规的具体措施与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3.学院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科研办公室等机构的设置、相关人员构成、运行机制及作用发挥情况。
4.相关工作经费投入与条件保障情况。
(二)教育宣传情况
1.面向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研究生等开展的科研诚信教育、培训活动的内容、形式、频次与覆盖面。
2.科学家精神、诚信典范、伦理规范等的宣传引导方式与成效。
3.学术规范、科研伦理相关课程开设情况。
4.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培训方案情况。
(三)全流程科研诚信管理与审查监督情况
1.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遴选推荐等)、论文期刊管理、学术论文撤稿等情况。
2.对重点对象、重要论文主动核查情况。
3.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奖励评优、项目申报等重要节点,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落实情况。
4.科技伦理审查流程的规范性、严谨性、时效性,伦理审查能力建设情况,对涉及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伦理监管措施。
5.科研诚信档案建设、管理与运用情况。
(四)违规行为查处与整改情况
1.对本单位负责的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责任落实情况。
2.科研失信行为、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与效果。
3.对违规行为行为举一反三,警示整改情况。
(五)相关意见与建议
各二级单位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研诚信建设治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三、主要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
2.《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
3.《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
4.《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203号);
5.《南华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南华政发〔2025〕21 号);
6.《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节点
(一)单位自查(2026年5月18日前)
各二级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治理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完善计划,填写《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请将自查表Word版及盖章后的PDF扫描件,以“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命名)于2026年5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1971764233@qq.com。
(二)学校抽查与督导(2026年6月18日前)
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自查表进行审阅研判,根据需要实地抽查。实地检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后续将向各二级单位一对一反馈检查督导意见,并指导做好整改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自查督导工作的重要性与严肃性。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部署相关工作,如实填写自查表,并积极整改完善。
检查督导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工作秘密、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玉兰 0734-8282521
附件:《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
南华大学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