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逾期未验收项目清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2016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为进一步统一组织方式、统一验收程序、统一工作进度、统一结果运用,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我校本次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实施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计划主管处室和推荐单位以“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预算申报书”为依据,根据计划(专项)特点和要求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书面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学校科技处审核盖章后交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计划主管处室复核并完成书面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监督管理处。
2、会议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以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提交学校科技处审核盖章后的书面验收资料至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由科技厅各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会议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至监督管理处。
3、综合验收。对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将财务验收作为综合验收的前置条件,完成财务验收程序后分别组织综合验收。
四、验收程序及进度安排
1、系统填报。6月13日前,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填写验收申请报告相关内容,并按要求提交齐全的佐证材料(含财务资料)。未纳入系统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计划主管处室的要求提交相关验收报告及内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要求呈交科技报告(最终技术总结报告)。
2、系统审核。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工作,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负责对系统“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复审,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好、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和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不齐的项目,系统退回项目单位进行修改完善。6月20日前,完成项目的系统复审工作,未“复审通过”的项目不得组织后续验收工作。
3、提交材料。已完成系统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打印验收材料1式3份,6月25日前报送至学校科技处,验收材料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等复印件(见附件2),以及计划主管处室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组织验收。各计划主管处室根据研究确定的验收方式,分类组织或委托开展相关的验收工作。将项目验收结果及专家验收意见、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报监督管理处。
5、成果登记。按照《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须按属地原则及时到所在市州科技局或科技厅成果管理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验收项目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后,方才视同完成验收。
6、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处对计划主管处室组织验收工作的情况进行全程巡视检查,对计划验收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项目验收的督促整改工作。
五、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 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违规违纪的。
六、结果运用
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要重点记录项目经费使用、结题验收结果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监督管理处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验收情况将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不参与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将纳入“黑名单”管理。
附件:1、2016年湖南省科技厅验收项目清单
2、验收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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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