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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23 11:46      点击:作者:

各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及有关高校:

目前,我省已进入春季,天气渐暖,气温变化大,病原微生物繁殖迅速,实验动物容易发生传染性疾病或烈性人畜共患病。为确保实验动物的质量和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和《关于加强教学示范中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单位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单位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加强生物安全专业培训,提高实验动物从业者及学生的生物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3、严把实验动物来源关,科研、教学示范所使用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教学示范需要使用的其他实验用动物,应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加强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场所的内、外环境管理,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等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对设施外环境要采取有效的防野鼠、蚊、蝇等措施。

5、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实验动物尸体和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6、制定、完善本单位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发生实验动物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并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省科技厅;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的,还应当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科技厅动管办将依法对各单位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2016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周娉        联系电话:0731-88988860

邮箱:zhouping0722@126.com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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