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进一步落实高水平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推进计划,根据《高水平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主要从国家及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等行业选拔,参选人员需要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或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经验,能承担知识产权教学任务。
二、选拔条件
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严以律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经验;
3. 应当具备从事知识产权教学或授课的相关经历;
4、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委员会委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三、选拔程序
(一)推荐及初审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协助承担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按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人才、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人才等4个类别进行推荐,每类人选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0名。其中所谓本地区既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也包括承担过本地区授课或教学任务的区域外优秀师资。
推荐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选拔条件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初审。
(二)复核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对推荐单位所报送的《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汇总表》进行复核。
四、组织实施
各组织推荐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师资人才的组织推荐工作。
经推荐选拔产生的知识产权师资人才,经公示后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信息平台”师资库。
五、材料报送
各组织推荐单位应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汇总表(附件)发送邮件至training@ciptc.org.cn。
经推荐的人员请于9月18日-24日自行登录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信息平台training.ciptc.org.cn,根据平台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通过复核后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信息平台”师资库。
特此通知。
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信息平台简介
一.项目背景
“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信息平台”的建立是用于配合“高水平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推进计划”的工作实施,促进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工作,满足各行各业对知识产权培训师资的需求,不断提高讲师的授课水平,挖掘更多优秀的知识产权师资,并为建立知识产权培训标准体系收集社会需求。
二.主要功能
“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围绕“培训需求单位”与“授课讲师”两类需求方进行设计。“培训需求单位”可通过平台便捷地发布标准化的培训需求,以课程领域、所在地区、授课经历等信息为条件查找并邀请指定讲师参与授课,也可以公开招募讲师。“授课讲师”可通过平台展示自我,增加潜在的授课机会,也可以通过根据“培训需求单位”发布的培训需求,主动申请授课。
三.实现目标
通过“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信息平台”整合全国师资资源,对师资信息进行标准化管理。为有培训需求的单位和讲师牵线搭桥,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同时收集社会培训需求,建立知识产权培训标准体系,指导全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