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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我国首部核安全法

发布日期 :2017-09-04 10:45      点击:作者: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9月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这部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是我国首部核安全法,将对我国核能事业的发展、保障核安全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核安全法》共分8章,总计94条。《核安全法》重点内容包括:规定了确保核安全的方针、原则、责任体系和科技、文化保障;规定了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资质、责任和义务;规定了核材料许可制度,明确了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安全制度;明确了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核事故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明确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对核安全监督检查的具体做法作出明确规定;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给出惩罚性条款,并对因核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作出制度性规定。

《核安全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方面:一是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写进法律;二是明确了各相关主体的核安全责任;三是坚持从高从严,实现监管全覆盖;四是强化了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参与;五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提高监管能力;六是从严设置法律责任,形成有效震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用四个“严”来归纳: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

《核安全法》作为核安全领域的顶层法律,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全面总结三十多年来核安全监管良好实践的成果。

《核安全法》的发布,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国核安全观,体现了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体现了党中央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关怀,体现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对保障核事业安全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推进“一带一路”和“核电走出去”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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